子曰:“人皆曰予知,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,而莫之知辟也。人皆曰予知,择乎中庸,而不能期月守也。”
周處年少時,兇強俠氣,為鄉裏所患。又義興水中有蛟,山中有邅跡虎,並皆暴犯百姓,義興人謂為三橫,而處尤劇。或說處殺虎斬蛟,實冀三橫唯余其壹。處即刺殺虎,又入水擊蛟,蛟或浮或沒,行數十裏,處與之俱。經三日三夜,鄉裏皆謂已死,更相慶,竟殺蛟而出。聞裏人相慶,始知為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乃自吳尋二陸,平原不在,正見清河,具以情告,並雲:“欲自修改,而年已蹉跎,終無所成。”清河曰:“古人貴朝聞夕死,況君前途尚可。且人患誌之不立,亦何憂令名不彰邪?”處遂改勵,終為忠臣孝子。
張天錫世雄涼州,以力弱詣京師,雖遠方殊類,亦邊人之桀也。聞皇京多才,欽羨彌至。猶在渚住,司馬著作往詣之。言容鄙陋,無可觀聽。天錫心甚悔來,以遐外可以自固。王彌有俊才美譽,當時聞而造焉。既至,天錫見其風神清令,言話如流,陳說古今,無不貫悉。又諳人物氏族,中來皆有證據。天錫訝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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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王大喪後,朝論或雲“國寶應作荊州”。國寶主簿夜函白事,雲:“荊州事已行。”國寶大喜,而夜開合,喚綱紀話勢,雖不及作荊州,而意色甚恬。曉遣參問,都無此事。即喚主簿數之曰:“卿何以誤人事邪?”
郗公大聚歛,有錢數千萬。嘉賓意甚不同,常朝旦問訊。郗家法:子弟不坐。因倚語移時,遂及財貨事。郗公曰:“汝正當欲得吾錢耳!”迺開庫壹日,令任意用。郗公始正謂損數百萬許。嘉賓遂壹日乞與親友,周旋略盡。郗公聞之,驚怪不能已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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